第一条培训目的:为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集团培训开发部以及酒吧内部培训部门将举办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二条上岗培训: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上岗培训由酒吧兼职培训师和所属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考核相结合。
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2、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3、岗位应知应会;
4、操作技能和服务程序;
5、酒吧规**制度;
第三条在岗培训: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规定的培训计划实施。凡由集团总部或酒吧出资送外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第四条待岗培训: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酒吧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
1、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制度、业务操作及服务技能等。
2、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1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3、待岗培训员工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4、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酒吧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员工参加培训所产生的的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全部由公司承担。员工参加培训期间按正常出勤处理,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
(本文图文信息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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